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革新要求,支持社会办医生长,加速形成智慧医疗多元办医花样,1月2日,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分联合宣布《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分审批事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以革新为动力,立异事情思路,发挥部分协力,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解决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难点”、“堵点”问题。
恒久以来,“审批从严”一直是政府管控社会办医的主要途径和法宝。就如同高考一样,通过严控入口,来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智慧医疗质量水平�;谡庖凰枷�,为了把危害拒之门外,就设置了许多前置条件。可是对社会办医进行前置审批,一直被视为社会办医的“拦路虎”。
优化社会办医跨部分审批事情是为了降低社会办医的制度性本钱,营造公正规范的生长情况,将进一程序动社会力量办医积极性,支持并推进智慧医疗高效落地。
jinnianhui金年会智慧医疗将连续助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资助社会办医疗机构打好跨部分审批规范化的长期战。
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分审批事情流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生长革新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情况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应急治理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长革新委等9部分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分审批事情的通知》(发改社会〔2018〕114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革新,支持社会办医生长,加速形成多元办医花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分审批事情流程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审批事项清单。现将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分审批事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以革新为动力,立异事情思路,发挥部分协力,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解决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难点”、“堵点”问题,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制度性本钱,营造公正、规范、便捷的生长情况,进一程序动社会力量办医积极性。
二、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跨部分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
凭据“流程规范透明、审批依法合规、事情衔接顺畅、效劳便捷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明确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跨部分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
(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准入跨部分审批基本流程
第一步,市场监管主管部分对医疗机构进行工商挂号。
第二步,卫生健康主管部分凭据行业准入治理相关划定,对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审批,按划定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挂号“两证合一”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部分在执业挂号前提供准入政策咨询。
第三步,卫生健康主管部分对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挂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对医疗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对医疗机构进行情况影响评价审批(核技术利用项目除外)�?捎胍搅苹怪匆倒液挪⒘�。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准入跨部分审批基本流程
第一步,卫生健康主管部分凭据行业准入治理相关划定,对开办医疗卫生领域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人出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并在执业挂号前提供准入政策咨询。
第二步,民政部分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挂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对医疗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生态情况主管部分对医疗机构进行情况影响评价审批(核技术利用项目除外)�?捎胍搅苹怪匆倒液挪⒘�。
第三步,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向卫生健康主管部分申请设置审批与执业挂号。切合划定的医疗机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挂号“两证合一”。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分应当简化挂号手续。
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审批事项清单附后。
三、进一步简化优化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条件
(一)做好社会办医疗机构投资项目批准(备案)
对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与社会资本合资的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报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分批准;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备案治理。
(二)实行医疗机构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
通常切合计划条件,已经批复控制性详细计划的区域,可不再对区域内100张床位及以下的具体医疗机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动宁静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
(三)精简医疗机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
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正当、不对理、不须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存事项的前置条件�G榭鲇跋炱兰邸⒔谀艿绕拦榔兰酆腿∷砜傻仁孪钤诳で巴瓿杉纯��;Ψ椒ㄈ〉猛恋氐慕ㄉ柘钅�,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一体申报、合并治理,可以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治理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对供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可提前到开工前治理。
四、增强跨部分审批历程的事情衔接
各部分要增强事情配合,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做好相关联的审批事项之间的事情衔接,制止审批互为前置、重复跑腿的现象,降低社会办医的审批本钱和政策危害。对外地能够自行协调解决政策操作障碍的,要不等不靠、尽早解决。对有关选址、划拨用地等审批历程,落实以下要求:
(一)项目选址。卫生健康主管部分要与自然资源、生态情况、应急治理等主管部分增强配合,做好选址相关政策信息果真和咨询效劳,指导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据政谋划定,对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和对周边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结构。已经设立综合行政审批部分的地方,有关部分可依托综合行政审批部分就医疗机构选址合规性提供“一站式”咨询效劳,有关部分要对依法受限用于举办特定医疗机构、开展特定医疗效劳的所在和场合尽早作危害提示,咨询意见作为医疗机构选择经营场合的参考,不作为最终审批结论。各地在果真医疗机构设置计划的基础上,探索制定多部分“负面清单”形式的医疗机构选址划定,便于医疗机构举办者掌握政策。
(二)划拨用地。社会力量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因尚不可完成医疗机构执业挂号、社会效劳机构挂号,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民政主管部分要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相关政策。民政部分对除经营场合外的相关资质作开端审查后,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分提供有条件的初审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可将民政部分的意见作为参考依据,按法定程序受理划拨用地申请。上述有条件初审意见作申请划拨用地的参考依据使用,不作为最终审批结论。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须具备全部划定条件后再依法完成社会效劳机构挂号,由此延长的审批时间不纳入审批时限考核。
五、提高审批效劳水平
(一)果真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卫生健康部分在审定社会办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时,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据设置主体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治理法定代表人挂号及变换,市场监管部分应实时向卫生健康部分推送医疗机构设置主体变换信息;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健康部分先出具审查意见,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挂号证书信息治理法定代表人挂号及变换,取消任职证明、上级任免文件等证明质料。卫生健康部分要在效劳效劳窗口及政务网站果真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分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并卖力汇总和果真外地区对社会办医的计划预留空间、生长支持政策、审批革新步伐、卫生领域相关执规律则和政谋划定等信息,提供社会办医综合指南效劳。其他部分要果真本部分卖力审批的事项清单。市场监管主管部分要向社会果真关于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工商挂号的执法、行政规则,依法治理挂号,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挂号信息,提供开放盘问。
(二)增强综合审批效劳。已经设立综合行政审批部分的地方,可充分发挥综合行政审批部分窗口作用和综合协调功效,“一站式”提供社会办医疗机构咨询、审批、效劳、征求意见等效劳,缩短效劳时间,提高效劳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督,由综合行政审批部分代表政府对各部分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剖析、主动监管,对效劳群众进行回访,催促部分主动接受监督,主动革新事情。
(三)推广“最多跑一次”革新。加入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和效劳效劳的部分要认真梳理业务流程和常见问题,流通咨询渠道,积极向社会解答本部分的审批和效劳划定。努力做到群众和企业向政府咨询一件事情,能够一次性全部见告;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治理一件事情,在申请质料齐全、切正当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申请到形成治理结果全历程只需一次上门或零上门。
(四)探索实施信用允许制度。加入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和效劳效劳的部分可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化的信用允许书花样文本,组织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就申报质料真实性完整性、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等内容,向社会做出果真允许。信用允许书及其执行情况纳入社会办医疗机构信用纪录,并在“信用河南”网站公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
(五)连续优化审批事情。卫生健康主管部分要会同有关部分连续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分审批作为落实“放管服”革新的重要任务,按年度对外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事情情况进行评估,流通社会监督渠道,听取社会办医疗机构举办者等各方的意见建议,实时发明审批事情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保存的问题立行立改。
六、强化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分要充分认识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事情的重要意义,地方各相关部分要细化操作划定,指导本系统单位革新审批事情,同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步伐。生长革新、卫生健康部分要增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事情的研究,积极探索,不绝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革新经验,着力解决好审批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实时解答、回应民众关切,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和支持革新的良好气氛。各有关部分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包管事情顺利推进。
附件: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相关审批事项清单:
1.市场监督治理部分营利性医疗机构工商挂号
2.卫生健康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治理)
3.卫生健康部分医疗机构执业挂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6.生态情况部分医疗机构情况影响评价审批
7.民政部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挂号
8.自然资源部分医疗机构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和用
地批准书(用地批复)核发
9.自然资源部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项目选址
意见建设用地预审审批
10.生长革新部分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备案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生长和革新委员会 民 政 厅 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态情况厅
河南省 河南省
应急治理厅 市场监督治理局
2019年6月26日
附件1
市场监督治理部分营利性医疗机构工商挂号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挂号机关申请设立挂号。切合本规则定的设立条 件的,由公司挂号机关划分挂号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切合本规则定的设立条 件的,不得挂号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执法、行政规则划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挂号前依法治理批准手续。民众可以向公司挂号机关申请盘问公司挂号事项,公司挂号机关应当提供盘问效劳”和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挂号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建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规模、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纪录的事项爆发变换的,公司应当依法治理变换挂号,由公司挂号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挂号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宣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条“公司经公司挂号机关依法挂号,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四条“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是公司挂号机关。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卖力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挂号:(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划定由其挂号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三)依照执法、行政规则或者国务院决定的划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治理局挂号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授权挂号的其他公司。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治理局、县工商行政治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治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治理局的区分局,卖力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挂号:(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治理局授权挂号的公司。前款划定的具体挂号统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划定。可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治理局卖力挂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企业挂号治理步伐》(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 第二条“合资企业的设立、变换、注销,应当依照合资企业法和本步伐的划定治理企业挂号。申请治理合资企业挂号,申请人应当对申请质料的真实性卖力”和第四条“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是合资企业挂号机关(以下简称企业挂号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卖力全国的合资企业挂号治理事情。市、县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卖力本辖区内的合资企业挂号。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对特殊的普通合资企业和有限合资企业的挂号统领可以作出特别划定。执法、行政规则对合资企业挂号统领另有划定的,从其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外洋资企业法》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申请挂号,领取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相助经营企业法》第六条 设立相助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申请挂号,领取营业执照。 |
2.《个人独资企业挂号治理步伐》(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令第94号宣布,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换、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步伐的划定治理企业挂号。第四条 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挂号机关。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挂号事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卖力外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挂号事情。市、县工商行政治理局以及大中都会工商行政治理分局卖力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挂号”。《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划定经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挂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和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治理部分为个体工商户的挂号机关(以下简称挂号机关)。挂号机关凭据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分的划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治理所治理个体工商户挂号”。《个体工商户挂号治理步伐》(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令第56号)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挂号,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运动”、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换和注销挂号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步伐治理”。第四条“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是个体工商户的挂号治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挂号治理事情。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治理局卖力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挂号治理事情。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治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治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挂号机关(以下简称挂号机关),卖力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挂号”和 第五条“挂号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治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治理个体工商户挂号”。 | |
实施工具 | 种种市场主体 |
省、省辖市、县(市、区)分级治理 权限 | 省级:1.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2.省市场监督治理局划定由其挂号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3.依照执法、行政规则或者国务院决定的划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治理局挂号的公司;4.国家市场监督治理总局授权挂号的其他公司。 |
省辖市和县级: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治理局、县市场监督治理局,设区的市场监督治理局的区分局,卖力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挂号:(一)省市场监督治理局挂号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市场监督治理总局和省市场监督治理局授权挂号的公司,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治理局卖力挂号。 | |
前置条件及需提供资料清单 | 1.前置条件:无 |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挂号提交质料规范:1《公司挂号(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配合委托署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署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挂号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挂号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执规律则划定的资格证明。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9执法、行政规则和国务院决定划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0公司申请挂号的经营规模中有执法、行政规则和国务院决定划定必须在挂号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挂号提交质料规范:(一)《公司挂号(备案)申请书》。(二)《指定代表或者配合委托署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署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三)由集会主持人和出席集会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集会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建立大会的集会纪录)。(四)全体提倡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建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五)提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倡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倡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挂号证书复印件。◆ 提倡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挂号证复印件。 ◆ 提倡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提倡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提倡人提交有关执规律则划定的资格证明。(六)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提倡人首次出资是非钱币工业的,提交已治理工业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七)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划定,提交由集会主持人和出席集会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集会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建立大会的集会纪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质料。其中股东大会集会纪录(建立大会集会纪录)可以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八)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九)住所使用证明。(十)《企业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十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果真刊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治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十二)执法、行政规则和国务院决定划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十三)公司申请挂号的经营规模中有执法、行政规则和国务院决定划定必须在挂号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挂号提交质料规范:(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挂号(备案)申请书》。(二)投资人身份证明。(三)投资人委托署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署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四)企业住所证明。(五)执法、行政规则划定必须报经有关部分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6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划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
前置条件及需提供资料清单 | 5.个体工商户挂号提交质料规范:(一)经营场合使用证明;(二)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挂号申请书》;(三)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挂号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挂号,由全体加入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册挂号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加入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四)委托署理人治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署理人证明》及委托署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五)申请挂号的经营规模涉及执法、行政规则、国务院决定划定在挂号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相关部分的批准文件。 |
6.合资企业设立挂号提交质料规范:(一)《合资企业挂号(备案)申请书》。(二)全体合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挂号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挂号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三)全体合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配合委托的署理人的委托书。(四)全体合资人签署的合资协议。(五)全体合资人签署的对各合资人缴支付资简直认书。(六)主要经营场合证明(合资企业主要经营场合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挂号机关挂号统领区域内)。(七)全体合资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资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资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八)以非钱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资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资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九)从事执法、行政规则或者国务院决定划定在挂号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十)执法、行政规则划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资企业需要提交合资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十一)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划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
治理时限 | 2.5天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备 注 | 相关挂号(备案)申请书样表登录市场监督治理部分网站盘问 |
附件2
卫生健康治理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治理)
实施依据 | 1.《医疗机构治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分治理其他手续。 |
2.《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分依据外地《医疗机构设置计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 | |
实施工具 | 个人、企业、单位、机构 |
省、省辖市、县(市、区)分级治理权限 | 1.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分卖力省直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设置。 |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分卖力二级医疗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医疗美容医院、医学检验所、疗养院、护理院以及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 | |
3.省直管县(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分卖力一级医疗机构、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设置。” | |
前置条件及需提供资料清单 | 1.法人证书(营利性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 |
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 |
3.《医疗机构名称审定申请书》 | |
4.《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 | |
5.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6.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手术室、消毒供应室平面图单列) | |
7.《医疗机构设置计划》及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出具的切合外地医疗机构设置计划的意见 | |
8.委托函 | |
9.非营利性允许书(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 | |
10.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配合申请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资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须提交由各方配合签署的协议书 | |
治理时限 | 20天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备注 | 相关审批(备案)申请书样表登录卫生健康部分网站盘问 |
附件3
卫生健康治理部分医疗机构执业挂号
实施依据 | 《医疗机构治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挂号,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实施工具 | 个人、企业、单位、机构 |
省、省辖市、县(市、区)分级 治理权限 | 1.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分卖力省直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设置与执业许可。 |
2.《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分依据外地《医疗机构设置计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与执业许可。 | |
3.省直管县(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分卖力一级医疗机构、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设置与执业许可。 | |
前置条件及需提供资料清单 |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挂号注册书》 |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
3.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初审意见 | |
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书或者使用证明 | |
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漫衍图 | |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 |
7.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编号) | |
8.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医师、护士)的注册(或变换)申请表 | |
9.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 |
10.《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 | |
11.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置发票、及格证的复印件 | |
12.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任职证明、签字表、法定代表人(主要卖力人)允许书 | |
13.非营利性允许书(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 | |
治理时限 | 30天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备注 | 相关执业挂号注册书样表登录卫生健康部分网站盘问 |
附件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划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依法对审核的结果卖力。前款划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
实施工具 | 切合实施依据的建设工程 |
省、省辖市、县(市、区)分级治理 权限 | 由省辖市、航空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卖力,依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分级治理 |
前置条件及需提供资料清单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正当身份证明文件 | |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
4.消防设计文件 | |
5.依法需要治理建设工程计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计划主管部分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合的,应当提供城乡计划主管部分批准的证明文件 | |
治理时限 | 20个事情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备 注 |
附件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划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申请消防验收。前款划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备案,住房和城乡主管部分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缺乏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缺乏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
实施工具 | 切合实施依据的建设工程 |
省、省辖市、县(市、区)分级治理 权限 | 由各省辖市、航空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卖力,依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分级治理。 |
前置条件及需提供资料清单 |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备案申报表) |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 |
3.消防产品质量及格证明文件 | |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质料、装修质料切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及格证 | |
5.消防设施检测及格证明文件 | |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正当身份证明和资质品级证明文件 | |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正当身份证明文件 | |
治理时限 | 20个事情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备 注 |
附件6
生态情况部分医疗机构情况影响评价审批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情况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情况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凭据国务院的划定报有审批权的情况�;ば姓鞴懿糠稚笈�。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情况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情况�;しā返幕ㄖ卫�。审批部分应当自收到情况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情况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划分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家对情况影响挂号表实行备案治理。 |
2.《关于修改<建设项目情况影响评价分类治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情况部令第1号):关于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抢救中心、妇幼保健院、疗养院等卫生机构类项目,新建、扩建床位500张及以上的体例报告书,其他(20张床位以下的除外)体例报告表,20张床位以下的体例挂号表(挂号表不再进行审批,网上自行备案)。 | |
实施工具 | 企业、单位、机构 |
省、省辖市、县(市、区)分级治理权限 | 审批权限已全部属放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
前置条件及需 提供资料清单 | 1.建设单位正式申请文件(电子版1份)(注:凭据三级十同要求,省市县统一) |
2.情况影响评价文件(电子版1份) | |
3.民众加入历程中果真环评文件全文及体例情况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果真民众加入情况说明(历程及结果)的证明质料 | |
4.上述1、2两项申报质料的纸质版(申请时不需提供,取审批文时递交) | |
治理时限 | 20个事情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备 注 | 相关审批申请书请登录生态情况部分网站下载 |
附件7
民政部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挂号
实施依据 | 1.《民办非企业单位挂号治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1命令)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分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分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挂号治理机关。”第八条:“申请挂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须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运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运动相适应的正当工业;五、有须要的场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切合国务院民政部分的划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第十一条:“挂号治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建立挂号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挂号或者不予挂号的决定。”第十二条:“依照执法、其他行政规则划定,经有关主管部分依法审核或者挂号,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挂号治理机关应当简化挂号手续,凭有关主管部分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挂号证书。” |
2.《民办非企业单位挂号暂行步伐》(民政部令〔1998〕18号)第六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挂号,举办者应当提交条例第九条划定的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挂号申请书应当包括: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卖力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挂号理由等。……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其章程草案或合资协议中载明该单位的盈利不得分派,解体时工业不得私分。”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挂号事项为: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规模、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卖力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开办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第九条:“凭据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划定,应当简化挂号手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治理挂号时,应向挂号治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挂号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卖力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四)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 |
3.《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挂号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1998〕253号) | |
4.《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建立挂号时同步开展党建事情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6〕257号):“申请建立社会组织,在提交建立挂号文件时应同时向挂号治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建事情允许书》。” | |
实施工具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
省、省辖市、县(市、区)分级治理权限 | 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分宣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划分由省、市、县级民政部分卖力挂号治理。 |
前置条件及需 提供资料清单 | 1.挂号申请书 |
2.章程草案 | |
3.已填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挂号表格 | |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复印件 | |
5.社会组织党建事情允许书 | |
6.其他质料 | |
治理时限 | 60个事情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备 注 | 相关挂号申请书请登录民政部分网站下载 |
附件8
自然资源部分医疗机构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和
用地批准书(用地批复)核发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法取得;可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法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都会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帮助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执法、行政规则划定的其他用地。 ” | |
2.《河南省实施〈土地治理法〉步伐》第四十五条:“下列项目可以划拨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二)都会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帮助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执法、行政规则划定的其他用地。申请以划拨方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应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必备资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提出建设用地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治理用地手续。” | ||
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土地和计划部分审批事项构建良好营商情况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19】1号):“同步治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批复)、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一)以划拨方法取得土地的。建设单位可同时申请划拨土地和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自然资源部分应在划拨实施前核发许可证,随后治理划拨手续,下达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批复)。(二)以出让方法取得土地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条约后,可向自然资源部分同时申请治理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批复),承办处(科、股)室审核后,同时核发二者至建设单位。” | ||
实施工具 | 医疗机构 | |
省、省辖市、县(市、区)分级治理权限 | 市、县两级卖力具体审批事项 | |
前置条件及需 提供资料清单 | 前置条件:切合《划拨用地目录》划定的划拨用地规模,属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 |
1.申请表; |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 | ||
3.如有委托治理,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4.土地挂号情况证明(权籍视察结果); | ||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用地预审和计划选址意见); | ||
6.计划设计条件; | ||
7.发改部分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批准或备案文件; | ||
8.用地单位主管部分出具非营利性证明(依据《划拨供地目录》中的非营利性用地规模出具),以出让方法取得土地的,建设单位与出让方签订的土地出让条约; | ||
9.土地勘测定界图; | ||
10.土地估价报告(已备案)。 | ||
治理时限 | 20个事情日 | |
收费标准 | 缴纳划拨土地价款 | |
备 注 | 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复批准书请登录自然资源部分网站下载 | |
附件9
自然资源部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预审审批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计划法》第三十六条:凭据国家划定需要有关部分批准或者批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法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分批准或者批准前,应当向城乡计划主管部分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计划法>步伐》第三十六条:“依照国家划定需要治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分审批或批准前,应当持下列质料向城乡计划主管部分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
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计划法>步伐》第三十七条:“建设项目经审查切合划定要求的,城乡计划主管部分应当在法按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不切合划定的,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选址意见书凭据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分级治理。国家和省有关部分批准、批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计划主管部分核发;都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分批准、批准、备案的,由同级城乡计划主管部分核发。” | |
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土地和计划部分审批事项构建良好营商情况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19】1号):“合并治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Ψ椒ㄈ〉猛恋氐慕ㄉ柘钅�,合并治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自然资源部分应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设置为同一窗口。建设单位将二者一体申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计划选址的意见,不再单独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和核发选址意见书。” | |
实施工具 | 项目以划拨方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 |
省、省辖市、县(市、区)分级治理权限 | 市、县两级卖力具体审批事项 |
前置条件及需 提供资料清单 |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和申请报告(PDF文档,纸质质料); |
2.省辖市或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初审意见(PDF文档,纸质质料); | |
3.建设依据(项目建设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计划文件或者相关产颐魅政策文件)及项目可研报告; | |
4.标注项目用地规模的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示意图(包括都会周边规模线)和现状图、标注项目用地规模的现状地形图、建设项目与城乡计划关系图(PDF文档,纸质质料)。注:现状地形图要求,线性工程,提供1/1000或1/20000比例现状地形图;块状工程,提供1/2000或以下比例现状地形图。 | |
5.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计划的,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计划修改计划(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计划修改计划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计划、省级组织专家踏勘论证意见)。(PDF文档,纸质质料)。注:属于《土地治理法》第二十六条划定情形,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计划的,必须对计划修改的可行性和须要性进行论证说明,在用地预审阶段由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分体例计划修改计划。 | |
6.项目用地界限拐点坐标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数据库表) | |
治理时限 | 20个事情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备 注 | 选址意见审批申请书请登录住建部分网站下载 |
附件10
生长革新部分社会办医疗机构项目建设备案
实施依据 | 1.《关于宣布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建设的项目实行备案治理。 |
2.《关于做好企业投资项目见告性备案有关事情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7】1012号)。备案规模:在河南省境内投资建设的牢固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贴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 |
实施工具 | 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
省、省辖市、县(市、区)分级治理权限 | 项目按属地原则备案,具有项目备案权的机关暂定为各市、县(区)生长和革新委员会,工业集聚区及其他备案机关。 |
前置条件及需 提供资料清单 |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或通过省政府指定的其他平台转送在线平台)凭据省生长和革新委员会统一制定的项目备案基本信息花样文本将下列信息见告备案机关: |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 |
2.项目名称、建设所在、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 |
3.项目总投资额; | |
4.项目切合产颐魅政策声明。 | |
项目单位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正当性和完整性卖力 | |
治理时限 | 备案完成后2个事情日内出具加盖本备案机关公章的备案证明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备 注 | 项目备案请登录河南省政务效劳网—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